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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披露5起骗取出口退税案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甘肃5企业虚开骗税案金额达14.5亿
  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曝光了浙江、山东、四川、甘肃四省5起骗取出口退税案,有的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有的高报出口货物价格、伪报商品数量和品名骗退税,其作案手法花样百出。

  2011年至2013年,杭州市余杭国贸公司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报出口货物价格、伪报商品数量和品名等手段,以及利用“假自营真代理”方式申报取得出口退税款,涉及税款5244万元。目前已追缴违规出口骗税税款3624万元,不予退税金额833万元。以崔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司法机关正提起公诉。

  2011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蓝鹰贸易有限公司、赛福贸易有限公司、柯城丽新帽厂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嫌疑人崔兰伙同丽新帽厂负责人毛郦幸,从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手中采购不具备退税条件的未纳税服装,假借丽新帽厂生产加工服装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采用资金回流或用于抵扣崔某自购服装款,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1份、金额9368万元、税款1576万元。蓝鹰公司和赛福公司虚开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0份、金额8187万元、税款1392万元;为获取出口退税佣金和地方政府出口财政补贴,两公司还利用自营和代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编制虚假外销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提供空白报关单据,将未纳税的出口货物虚构成已纳税货物,骗取出口退税1310万元。

  2013年5月,衢州市国税局依法对上述三家企业追缴增值税1506万元,追缴出口退税款131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兰、毛郦幸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衢州市柯城丽新帽厂罚金50万元。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团伙利用青岛多家进出口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复杂外汇及资金的运作方法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2200余万元。目前赵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其中赵某等5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批捕,该团伙骗取的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正依法予以追缴。

  2013年5月14日,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依据税务总局下发的线索,对广安市宏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重点检查。税务稽查人员与公安部门协作,查实该企业与骗税分子勾结采取“单货分离”方式,将其他公司的出口信息转换为自己公司的出口信息,非法取得出口报关单,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虚假的出口退税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骗取退税。

  2015年12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陈明坤、陈俊、谢志华三人有期徒刑14年至6年6个月不等,并判处了罚金;被告人熊良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7·08”专案是甘肃2015年破获的涉嫌骗税重点案件。本地涉案企业除华钰某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公司外,还包括甘肃西域某有限公司1户供货企业,均由浙江桐庐人林某一人控制,通过以供货企业部分生产经营为掩护,采取“借货出口、配单配票”的作案手法骗取出口退税,是典型的虚开骗税案件。涉案金额14.5亿元,税额1.4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网上追逃3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记者蔡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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