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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十城市环境未改善 环保部称将督察督办山西晋城等十城市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从去年开始实施,但山西省晋城市等十城市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环保部今天发出警告说,这十个城市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将适时对这十城市进行督察督办。

  环保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3月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各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情况。

  环保部说,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环保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是,还有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还未得到有效改善,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为此,环保部公开点名十城市,它们是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阜阳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对这十城市进行督察督办。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今年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

  其中,3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60件,罚款数额达5718.5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4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7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7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17件。田为勇表示,与2月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110%,罚款金额上升114%;适用查封扣押案件上升98%;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98%;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12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54%。

  同比去年一季度,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下降28%;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下降10%。

  田为勇表示,一季度,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三名。其中,浙江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39件;广东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84件;福建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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