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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侵权案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非诚勿扰”侵权案举行听证
  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起波澜。昨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构成侵害商标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尽管二审判决生效后江苏卫视已将“非诚勿扰”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但江苏卫视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昨日听证会上,江苏卫视指出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侵权,涉案商标不相同,服务也不相同,在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项应进入再审程序。对此,原告金阿欢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江苏卫视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7条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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