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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整治水电气等行业垄断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称,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

为此,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其中,重点整治水电气行业垄断。

公告指出,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经营中的垄断行为主要有: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公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整改的,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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