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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理“过时”法规、规章122部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2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自2013年起,辽宁省对现行有效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开展了四次大规模专项清理行动,到2015年底已修改或废止不适宜法规、规章122部。这是记者从2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在上述清理的122部法规、规章中,修改法规55部,废止法规2部,修改规章50部,废止规章15部。适应了各项改革需要,对从整体上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齐延春介绍,随着简政放权和各项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辽宁现行有效的法规和规章中过时、不适应简政放权形势和各项改革需要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规定不断显现。对此,自2013年省法制办开始对现行有效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将法规规章的“改”“废”工作常态化。清理中,重点修改了辽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的条款,同时把不利于优化老工业基地投资环境的条款作为清理的重中之重。通过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

  比如,国家有关部委对已实行20多年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为适应辽宁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提请省政府废止了《辽宁省地方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这部规章;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这一行政许可有关前置行政认可调整为后置,简化了审批流程,优化了审批程序,受到投资人肯定。

  据悉,除了及时清理“过时”法规及规章,去年辽宁省法制办还审查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7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79份,提出了244条具体修改意见,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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