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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2-24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本次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共涉及10个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部为取消事项,没有下放事项。二是部分事项“含金量”较高,这次取消事项涉及金融领域简政放权、个人或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企业经营活动的占80%以上。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事项,平均每年注册达4000人;国家外专局取消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涉及单位有9000多家。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三是对取消事项的安全风险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特别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取消事项,都从风险防控角度严格论证,确保不因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而产生安全问题。

  本次取消13项事项后,2015年以来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已达62项。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已分9批取消下放59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占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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