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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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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

1、实施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2、保护期限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3、作用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注意事项

()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

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

2.销售合同及凭证;

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

4.其他有关证据。  

()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3.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委托投诉的,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司法两种途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案件中认 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 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九)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5、地区保护

对于在港澳台地区没有注册但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仅在当地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以受保护。否则以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就保护谁。 

咨询电话:+86 10 8770 88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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