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  会员登录

知识产权管理法务

商标权实务与研究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管理法务  >  商标权实务与研究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2、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

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该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向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咨询电话:+86 10 8770 88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8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2012  版权所有: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09088224号-2    网站建设:浩永网络